在当前形势下,土壤修复不宜地毯式大面积铺开。应制订规则,优先释放部分土壤的生产潜力或人居价值,有选择性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工作。

国务院日前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土十条”对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工作给予了足够重视,不仅在结构上设置了专章,而且对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涉及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要求推动相关产业发展,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

如何激活和把控好土壤修复市场?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5方面的准备。

第一,结合土地使用用途,摸清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工作的污染土壤的底数,评估市场规模。确定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场地是基础和紧迫的环节。土壤污染如同人体生病,头痛脑热只要调整,断胳膊伤了腿才需动手术。精准识别土壤污染程度,确定哪些污染土壤是作一般性的改良处理,哪些必经治理和修复才能恢复使用价值的技术挑战极大。土壤污染程度全凭调查人员依据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标准作出实事求是的判断。对每一块受到污染土地的用途设计都要慎重,既不要把危害留给未来,也要避免过度治理,浪费投资。要将对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与其污染水平和使用用途紧密结合起来。

第二,完善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的流程管理,储备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实用技术。治理或修复污染地块一般包括调查评估、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跟踪管理等阶段,环环相扣。就国内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来说,要开展标准化设计,建立完整的流程管理体系。只要开始启动治理或修复工作,就必须在这样的受控状态下循序进行。将受到污染的土壤治理或修复到安全的水平需要巨大的投入,因此必须分类施策。要针对土壤污染程度,确定相应的实用技术。目前,可选用的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并不少,但其应用都是有前置条件的,并不存在万能的通用技术,需要结合污染地块的特性作适应性调整。此外,对已完成施工的治理或修复项目,要建立跟踪监测机制,评价这一技术的长期稳定性。

第三,努力提高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的综合效益。土壤安全不是一个绝对概念,是相对于其使用用途而言的。笔者认为,治理或修复的目标应以实现此地块功能正常为原则,打组合拳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对于建设用地,基本不会再被生物利用,可采用简单的钝化技术,辅以硬化等物理隔绝技术,投资少且能保证环境安全。

第四,正确认识农产品安全理念。农产品安全取决于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作物品种两个因素,改变其中一个,或同时改变两个都会改变农产品的安全性。土壤治理与修复成本总体偏高,改变和调整农作物品种则见效快、投入少。配合适当的农艺管理,可能在低污染的土壤上种植出安全合格的农产品。

第五,积极推动农产品标准的修订和后评估工作。以稻米的镉含量指标为例,随着国人对肉类、牛奶等摄入量的增加,对于谷物类的食用量可能不及过去的1/3。因此,笔者认为,随着人体镉年吸收总量的下降,标准值也应该相应调整。目前,我国稻米镉含量标准为0.2mg/kg,而日本为0.4mg/kg。但实际上,我国很多地区集中在0.3mg/kg左右,笔者以为,如果将标准放宽至日本同样水平,很多土壤并不需要治理或修复。提高标准值的科学性,既保证了人体的绝对健康,也可减轻不必要的社会负担,值得研究。

总之,对确有治理或修复价值的地块,财政或污染企事业单位应该合理投入。但在当前形势下,土壤修复不宜地毯式大面积铺开。应制订规则,优先释放部分土壤的生产潜力或人居价值,有选择性地开展污染和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