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壤中有毒有害元素含量为依据,以元素污染叠加程度为准则,提出了土壤污染等级标准的确定方法。长江三角洲、福建沿海地区的试验研究表明,表、深层土壤成土母质具有同源性,元素含量具有较好的相关性,深层土壤基本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基于深层土壤元素含量确定的地球化学基准值是土壤污染等级划分的基础依据,据此建立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土壤污染等级标准,取得了该地区土壤污染等级划分结果。根据土壤污染成因及其生态环境意义,厘定了不同土壤污染等级的内涵。下面就和国投盛世的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土壤污染概念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或生物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这一定义包含二层意思:(1)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2)环境质量下降危及人类或生物生存和发展。显然,环境污染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2],很难确定污染物累积与危害发生的截然界线。土壤污染与环境污染一样,包含土壤环境质量的下降和危及人类或生物生存和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生态学意义上的污染程度是指人为活动叠加到一定程度,产生生态环境危害影响的程度,多指已发生了的污染危害。本文中的土壤污染程度是以地球化学元素基准值为参比计算得到的数值,当较低时反映了人为污染叠加量较小,往往没有明显的污染危害效应;而当高于某一临界值时,其危害风险较高。

二、土壤污染的判别准则

大量研究表明:表层土壤既受到成土过程中表生地球化学作用的改造,又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而深层土壤基本不受人为活动的影响,反映了原始成土母质的地球化学特征。因而表层和深层土壤地球化学特征既有成因联系,又有组成上的差异。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资料表明,表层和深层土壤地球化学特征虽有差异,但总体上仍有密切的联系。

三、土壤元素污染分级标准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地理、地球化学景观变化大,表生地球化学作用差异显著。为消除不同区域景观条件下成土过程中元素活化、迁移、重分配的差异性影响,有效地反映人类活动(污染叠加)的作用,拟建立由全国、大区域、省级、局部构成的多层次的土壤污染等级划分标准,以满足不同区域和工作精度评价的需要。

清洁级土壤是指土壤地球化学组成特征处于自然背景状态,实际工作中以未受人类活动影响的深层土壤地球化学组成(地球化学基准值)作为清洁级土壤的判别标准,即以“地球化学基准值+2倍标准离差”作为清洁级的界限,反映的是深层土壤样品累积频率95%分位数相对应的元素含量值。以清洁级界限值的倍数或“地球化学基准值+n倍标准差”作为一级污染至五级污染的界限值,得到长江三角洲、福建沿海地区土壤污染等级标准试验值。

总之,土壤污染等级划分结果能有效地反映叠加于自然背景之上的人为污染作用强度,识别污染成因类型,从而为污染防治、生态评价和监测提供重要依据。当然,由于土壤系统的复杂性,土壤污染评价及其分级无论在理论上还是方法体系上还不成熟,有待进一步探索研究。